业务领域
陈志开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860975,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本科学历,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执业以来代理数百件婚姻纠纷案件,较好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建筑等法律服务领域。曾担任广东某投资集团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的总顾问,对公司法务、房地产、投融资、公司股权收购等非诉业务有丰富的经验,善于审查各类企业常用合同,能熟练处理公司运营中的法律疑难问题,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能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
过往业绩
陈志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秉持“态度、细节决定成败”原则,办案认真细致,本着一切为客户着想的服务意识,严谨负责的服务态度,追求效率的务实精神,执业多年来,承办的各类案件达到非常高的胜诉率,在委托人和业界赢得相当的口碑。其中,他先后参与、代理有影响的案件有:
1.2016年成功代理李某某诉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为李某某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1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2.2015年成功代理胡某某诉万某某、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为原告胡某某的代理人,本案经一、二审,惠州中院人民法院判决万某某承担返还53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谭某作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3.2014年被“南方日报”“网易”等媒体广泛报道的“18岁大学生宿舍产子将其勒死抛垃圾车”的袁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袁某某缓刑释放;
4.2014年上诉人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陈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为陈某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
5.2013年上诉人阿斯德龙自动门(东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熊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与二审,为熊某某赢得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近5万元;
6. 2013年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星河公司劳动争议(工伤)纠纷一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黄某某争取到各类工伤待遇近7万元;
7. 2013年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东莞市某某贸易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为被告东莞市某某贸易限公司代理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本案经一审后调解结案;
8. 2013年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姚某某、原审被告陈某某、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为事故受害者姚某某的代理人,案件经一审二审,成功为其争取到近8万元赔偿金;
9.2012年黎某某与深圳某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我方胜诉,作为黎某某的代理人,申请执行后执行和解,为黎某某追回货款30万元;
10.2012年原告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诉被告黄某某、钱某某、东莞市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开发商参与案件审理并胜诉,法院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11.2011年成功代理曾某某诉唐某某、唐某某、林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原告曾某某代理人,为其追回加工款98万;
12.2111年陈某、苟某某等21人诉东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件,经仲裁、一审后调解结案;
13.2011年成功代理陈某诉陈某某合伙纠纷一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经一、二审胜诉。
执业理念
专心、专业、敬业!诚恳的态度获得客户尊敬!专业的服务赢得客户认可!高效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工作经历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杨柑中学教师
工作语言
普通话 粤语 雷州话
联系电话
1353739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