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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颖律师

[辽宁-大连]帮助人数:787人 电话咨询:13942633471
执业证号:12102200011822138执业机构:辽宁律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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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颖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35****9506

    2016.04.13李晓颖律师回答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你的父母辈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是否看护孙子女只是一种道德义务,可双方协商沟通。

  • 咨询者:150****1081

    2016.04.13李晓颖律师回答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第一次起诉,如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离,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如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会判决离婚。

  • 咨询者:185****6114

    2016.04.14李晓颖律师回答

    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取离婚证。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你要求的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及具体探视时间,以及财产分割数额,如双方均认可同意并写入书面离婚协议书,领取离婚证,则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如果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履行该离婚协议。离

  • 咨询者:130****2059

    2016.04.13李晓颖律师回答

    婚姻自由,若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协议离婚,无法协议则只能起诉法院,你的情况建议妥善处理。

  • 咨询者:150****8900

    2016.04.13李晓颖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你们双方生有子女,但仍需要相关证据证明此房购买于同居期间,若证据充分你可以要求分割此房产。

  • 咨询者:159****1465

    2016.04.13李晓颖律师回答

    赶走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目前你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是夫妻关系。若双方无法继续生活,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且你已起诉法院一次,你可以再次诉讼法院要求离婚。

  • 咨询者:182****0251

    2016.04.12李晓颖律师回答

    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 咨询者:159****7530

    2016.04.11李晓颖律师回答

    若双方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且不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建议起诉法院处理。

  • 咨询者:181****6108

    2016.04.10李晓颖律师回答

    如起诉离婚需准备民事起诉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等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

  • 咨询者:183****2383

    2016.04.10李晓颖律师回答

    1、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双方均等分配,但要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以及无过错方等综合因素,2、子女抚养权以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以及各方经济条件等,10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子女意见。3、有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4、法院判决离婚标准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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