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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颖律师

[辽宁-大连]帮助人数:787人 电话咨询:13942633471
执业证号:12102200011822138执业机构:辽宁律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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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颖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36****0586

    2016.04.01李晓颖律师回答

    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财产:分割财产时应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咨询者:135****6102

    2016.04.01李晓颖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咨询者:155****7788

    2016.04.01李晓颖律师回答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对子女抚养权是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一方即是权利也是义务,有抚养权一方应负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 咨询者:159****3810

    2016.04.01李晓颖律师回答

    离婚如不能达成协议,只能诉讼法院,起诉后,法院经过审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应当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可以判决不准离婚。接到离婚的判决后,双方都不上诉,15天以后判决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一般会判决离婚。

  • 咨询者:136****3006

    2016.04.01李晓颖律师回答

    1、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咨询者:186****0620

    2016.03.31李晓颖律师回答

    你好!你虽未工作,但在你与男方结婚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取得,男方的工资收入当然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离婚时该笔收入包括其他财产收入均应为现值,就是有这些钱存在即可进行分割,如已经用于生活或其他消费即没有存款,则无法分割。另,你处于怀孕期,在此期间只有你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在你怀孕及哺乳期均无权提出离婚请求,以上为我的解答,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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