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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俊斌律师

[河南-濮阳]帮助人数:230人 电话咨询:13323930049
执业证号:14105201410739799执业机构: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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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俊斌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7****8105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1、如你不同意,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6个月后再起诉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2、如果感情没有破裂,可以多加沟通,找个亲戚朋友协调一下。
    3、有子女共同财产的,子女2周岁以内随女方,2-10岁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子女意愿判决,10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

  • 咨询者:132****8772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1、所有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分顺序。
    2、任何子女都不能因为其他子女不赡养老人,而拒绝赡养老人。
    3、不赡养老人不仅违法,而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遗弃罪。

  • 咨询者:186****6093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1、如果涉及打架斗殴、黄赌毒等违法,甚至触犯刑的行为,你无责任。
    2、如果存在借款举债等行为,你需要负责,这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你负有连带责任。
    3、如发现存在外遇的,其存在法定过错,在起诉离婚时依法部分或少分财产。

  • 咨询者:159****0595

    2016.05.11温俊斌律师回答

    1、如一方不肯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但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就会支持离婚。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其他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3、一方不肯离婚,说明他还有感情,建议你们多沟通、多理解,千年修的同船渡,要珍惜身边人啊,能化解矛盾,重归于好,是上上策。

  • 咨询者:189****7527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1、你们未领取结婚证,不是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涉及财产和子女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2、你们已经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和孩子有了约定,约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3、如孩子由女方抚养,依法你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至18岁。
    4、女方索要20万或者给一套房子,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你可以起诉要回抚养权,让女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起诉女方违约,诉请按协议执行。
    5、如果女方影响到你的家庭成员安全,可以报警。

  • 咨询者:189****7527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1、你们未领取结婚证,不是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涉及财产和子女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2、你们已经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和孩子有了约定,约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3、如孩子由女方抚养,依法你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至18岁。
    4、女方索要20万或者给一套房子,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你可以起诉要回抚养权,让女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起诉女方违约,诉请按协议执行。
    5、如果女方影响到你的家庭成员安全,可以报警。

  • 咨询者:139****4572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1、如果存在增资的情况,就要看你资金来源,若是使用你们家庭财产或举债,则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
    2、如不存在增资,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当剔除。

  • 咨询者:132****2895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一、女方出轨,存在法定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依法部分或少分。
    二、注意收集女方出轨的证据。
    三、你可以提出赔偿,法院会支持的。
    四、司法实践中,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情况: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 咨询者:134****8697

    2016.05.12温俊斌律师回答

    不属于,属于你妻子婚前个人财产。

  • 咨询者:132****6930

    2016.05.11温俊斌律师回答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四、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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