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俊斌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1、如果是婚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也是一人一半。
2、如果是婚前购买,按比例分割。
3、孩子6岁,诉讼的话,法院会考虑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意愿和孩子的意愿,判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4、如果有家暴、出轨等,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部不分或少分。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1、保证书好接受一些,只要是在自愿的情况书写,也具有法律效力。
2、保证书要写明他出轨的事实,以后改正的保证,写明如果不改或再犯,财产、孩子抚养权归属,按月支付抚养费等。这样保证书不但保证了你们婚姻继续下去,保证了一旦继续不下去时,你能够获得最大利益。
3、这样的保证书比一份财产协议效果要好。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1、建议你向当地妇联、村委求,如果男方能够改正,还是不离婚的好。
2、如确实想离婚,可以在家暴后报案,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和调查就是家暴证据,你可以起诉离婚,男方有家暴,在分割财产时,不分或少分。
3、孩子如果不满2周岁,随母亲,2-10岁,要衡量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及孩子意愿判决,10周岁以上,尊重孩子的意愿。
4、另外,家暴严重,达到轻伤害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男方会坐牢。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不能请求赔偿,如果男方故意隐瞒,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的,但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另外超过三个月未有夫妻生活,也不能认定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2016.05.06温俊斌律师回答
房产证写她父母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她父母的财产,你们出的1.5万元,及还的按揭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权,可以请求她父母支付本金及利息。(装修时自己借了2万,买房借了1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1、你的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姑姑私自使用属于侵权,如果价值较高,造成磨损或损坏的,你可要求索赔。
2、你上了大学,应当已经成年了,法院不会在判决支付抚养费或上大学费用了。
3、只要能证明共同出资,共同还款的事实,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你母亲会得到一半的房屋。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主要看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具体时间。.1994年2月1日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期间财产共同所有。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起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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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你娘家给你的钱属于赠与,如果明确是给你自己的,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借给你们买房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保证书只要属于自愿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牵扯财产或子女抚养等,还具有证据效力。
2016.05.07温俊斌律师回答
对于离婚案件管辖,法律有严格规定,你可以对照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