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才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07程才律师回答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选择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选择诉讼离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中,可以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016.05.07程才律师回答
1、手写的保证书对财产部分的保证有效,但是,不能以胁迫方式出具保证书,否则就是无效的了,这种情况一般不存在胁迫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此处的净身出户将不抚养孩子包括进去的话,就是无效的了。
2、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后的信用卡透支款一般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
3、因子女才一岁半,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2016.05.07程才律师回答
1、房屋因系婚姻存续期间即婚后所买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得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的房屋价值份额。
2、对婚前你家里给的钱用于支付了部分购房款。注意此处的婚前是指领取结婚证之前,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给的,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当然,如果你家里给钱时说是借给你们的,则此款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各方各承担一半。如果此款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给的,除非你家里明确是给你们俩的,否则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他无权要求分割。
3、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你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这时,因为你是受害方,是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在诉讼请求上要求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当然,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请求妇联、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病历、伤害情况照片、邻居证言等等形式。应在起诉前收集,否则起诉后就收集就可能更难了。
2016.05.07程才律师回答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从案情介绍上看,21年未领证,应该是在1995年就开始在一起生活了,这时处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期间,所以,如果双方至今未补办结婚证的,则不视为事实婚姻,一方要离开,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然,如果至今已经补办了结婚证的,一方要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2016.05.06程才律师回答
如果对房屋产权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如果按揭款包括当时出的一点五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虽然是老婆还的,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对所借款如果也是发生在婚内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确定的,请放心。
2016.04.29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首先要坚强要勇敢,看着他们亲密无间而你却忍声吞气,他们就会变本加厉的,所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离婚吧。估计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了,只有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前建议找找村委成员给调解一下,或者跟你公婆说说,如果他还是一意孤行,那就起诉吧。根据审判实践,通常有两个子女的,父母离婚时,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并且离婚后还享有对另一个未抚养的子女的探望权。
2016.05.04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这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对有家庭暴力的丈夫,我也认为应该尽早离婚。估计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只有起诉离婚了,不过,孩子才四个月还很小,是否现在离婚还是建议三思后决定。虽然婚姻法规定,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女方起诉的不受限制。你只要取得了他对你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病历、受伤的照片、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法院就会在你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的。因为家庭暴力是法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同时,因为你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另外,法院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判决。
2016.05.04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这需要根据婚前还是婚后来分别确定的。所谓的婚前是否领取结婚证之前,领取结婚证后就属于夫妻了,婚后是指领取结婚证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婚前陪送的,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全部归你所有,从超市角度讲,就是你对超市的个人债权。如果是婚后陪送的,除非你家明确约定归你的,否则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系你俩的共同债权,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请见婚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016.05.06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首先我认为,婚姻非儿戏,婚姻也是需要夫妻双方体谅磨合后才能长久生活下去。所以要建议能够继续生活的还是不要轻言离婚。可以找亲朋好友和他谈谈,不要让他疑神疑鬼的,也许经过劝说工作,他可以改过。其次,如果实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了,那就尽早离婚。从您的追问上看,你们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所以,你要离婚的话,只有起诉离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法院通常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待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就会判决离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法院就会判给谁抚养,你所说的聊天记录不能说明他抚养孩子更有利,反而从案情上看,因为孩子一直是由你家带的,所以,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
2016.05.06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女儿的抚养权归你。理由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只有在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病症等特殊情况下,才由男方抚养,否则均会由母亲抚养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部分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