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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才律师

[山东-济南]帮助人数:218人 电话咨询:15853131112
执业证号:13701200510565314执业机构: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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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才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77****7427

    2016.05.06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您问的能不能分到财产的问题,首先要分清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财产,因为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能予以分割。如果是他与家里人合伙经营或者分别投资入股等,就要先析产,分出家庭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再予以分割;如果是你和他是在你公婆的公司里工作,则只能要求支付工资等,实际所得工资等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你在案情中也没有过多地介绍具体的生效情况,故需要了解清楚案情后才能针对性分析判断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另外,针对你案情中介绍的其他情况,作如下解答意见: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故需要起诉离婚的同时,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又因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哺乳期内的,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所以,要想起诉,也需要你起诉才行。

  • 咨询者:156****6222

    2016.05.06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鉴于你们夫妻的子女已成年,且无外债,那么起诉离婚时,主要涉及是否达到离婚的标准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方面的内容。故,夫妻一方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请律师或者自行书写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带上你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一份,有的法院还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
    3、立案时,应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等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 咨询者:153****1080

    2016.05.06程才律师回答

    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就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算作离婚了。如果你想离婚,但是对方不情愿离婚的,可以找亲朋好友等第三人调解一下,看看能不能说服对方。如果协商离婚不成的,只有起诉离婚了。
    离婚时必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对于五岁男孩由谁抚养,法院通常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通常根据男女方的经济条件、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看一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下。

  • 咨询者:187****8416

    2016.05.05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未经前妻的同意,你老公不能擅自出卖该房屋,否则,你老公擅自出买的,他前妻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双方既然约定了该房屋一人享有一半的份额,该房屋就属于你老公和前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出卖,所以你老公要出卖该房屋,需要经前妻的同意。至于前妻所说的她的那一半份额留给儿子,因为要留给儿子,只有在前妻死亡时才会发生留给儿子的事实。当前是你老公要卖这个房屋是发生在前妻在世时,留给儿子的条件不具备,故,该房屋还不属于儿子所有或者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无需征得儿子的同意。

  • 咨询者:188****8877

    2016.05.05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鉴于您在案情介绍中没有具体介绍,现仅根据您提到的抚养权和财产问题作一简单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
    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对抚养权问题的归属,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协商归谁抚养的就归谁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你。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的,也就是说,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就判给谁。所以,如果你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想法举证证明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鉴于您案情中没有过多介绍家庭及子女情况,在此是无法针对性给予解答的。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实践,曾专门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摘录附后,对此讲得较具体,请结合你们的情况分析判断。
    附: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部分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财产分割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对个人财产归该个人所有。鉴于您在案件中,并没有具体介绍财产情况,所以,无法针对你们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解答。其实最高法院对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也单独作了一个司法解释,上面对包括房屋在内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规定,请结合你们的情况具体确定。
    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部分规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费和回乡生产补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咨询者:156****2161

    2016.05.05程才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你们的婚姻是否有必要继续下去是否离婚的问题,一是他破坏你名声并威胁报复你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第一个是否离婚的问题。如果你认为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了,就可以选择离婚,能够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最好协议离婚,这样可以尽快离婚。如果选择起诉离婚,你就要想法举证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否则第一次法院很难判决离婚的,只好在第一次法院不予判离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这样离婚的时间就会延长了。从案情介绍上看,他爱玩爱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赌博是法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也就是说,你如果能够证明他赌博的,法院通常就会判决离婚的。所以想法证明赌博是顺利离婚的关键,比如他自己因赌博的反悔书或者保证书,报警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
    对第二个损坏你名声威胁你的问题,根据他的情节轻重承担不同的责任后果。对损坏你名声的行为,首先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情节再重的,可以报警追究其治安处罚的行政处罚,再重者,给你造成了严重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对威胁说报复家人的行为,我想他很可能只是说说,并不是会真的这样做,如果他真的这样做了或者你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认为他将要这样做的,难么你就可以报警,并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相应的可能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责任。

  • 咨询者:187****6381

    2016.05.05程才律师回答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不成的,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只好起诉离婚了。如果想离婚,最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因为这样能够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夫妻双方只要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如果采取起诉方式离婚的,要想让法院在你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你就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行,否则法院很可能判决不予离婚,这时,如果你还是执意离婚的话,只好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通常才能判决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是关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存在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吸毒、赌博、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虐待、遗弃、对方被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等情形,法院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实践,就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作出了司法解释,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对照你们的情况准备相应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 咨询者:139****6741

    2016.05.05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离婚案件中,除非离婚时没有财产可供分割,否则是必然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问题的。如果原告起诉时,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时,作为被告的你可以在答辩时或者在开庭审理时或者法院调解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法院就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进行财产分割(当然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就不会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了),这时你应举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及财产清单包括各财产的价值等事项,法院才能予以具体的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你也可以采取在本案中同意法院不同时进行分割处理,待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再行起诉财产分割。
    具体采取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我的意见是(仅供参考),第一,通常情况下是应该一并要求处理的。第二,我认为,如果你认为这次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根据案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你们离婚。因为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不予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就不会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所以,法院既然不会判决离婚就不会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你要求一并财产分割,就会增加你当前取证等麻烦,节省时间,这是其一,你提出财产分割,这就会给法官一种隐形的暗示,你也有离婚的意思,如果你本来是不同意离婚的,这样就可能出现对你不利的离婚后果。如果你认为法院此次判决会支持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那么就建议你一并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法院就会对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进行处理。这样可以减少你日后另行起诉的时间和诉累。
    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

  • 咨询者:182****3155

    2016.05.05程才律师回答

    首先取决于你是否也想离婚,如果你也想离婚,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自行和解,然后由法院出具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你们的婚姻解除。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他起诉的理由不足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他执意要离婚,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他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通常就会判决离婚了。所以,如果你们确实婚姻出现了问题,无法长久生活下去的话,我建议不如尽早离婚。如果你关注离婚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益的话,可以在这次的离婚诉讼过程中和他谈,从案情上看,因为他出轨了,有可能他想尽快离婚,所以你在现实还无法收集到他出轨的证据的话,利用他急于离婚的情况,争取多分财产,让他独自或者承担大部分共同债务。这样你也可以尽早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对你是有益的。当然,你还是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就要积极应对答辩,最好请律师帮,前面说了第一次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至少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再这六个月内也许你们的感情会得已缓解,这样就可以继续生活下去了。当然,你可以在这六个月内想法取证证明他出轨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报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证据形式,当然这并不能说明你有意促成离婚的意思,要有防人之心,一旦他第二次起诉离婚,你可以拿出他出轨的证据,并要求他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 咨询者:159****5830

    2016.05.04程才律师回答

    您好,鉴于案情介绍过于简单,并且您具体要问的问题不清晰,故根据案情提及的内容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
    一、关于如何起诉离婚的问题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案情中称一方同意离婚,那么是否是指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呢?如果是,那么夫妻双方就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了,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了。
    要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持有的材料包括:
    1、请律师或者自行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子女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带上你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一份,有的法院还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
    3、立案时,应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等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对抚养权问题的归属,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协商归谁抚养的就归谁。离婚时,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法院必然会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的。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的,也就是说,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就判给谁。所以,如果你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想法举证证明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鉴于您案情中没有具体介绍家庭及子女情况,在此是无法针对性给予解答的。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实践,曾专门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摘录附后,对此讲得较具体,请结合你们的情况分析判断、“对号入座”。
    附相关规定供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部分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如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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