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才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27程才律师回答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能够协商一致的,就可以按照协商结果执行,协商不成的,另外起诉离婚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也就是说,谁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由谁抚养。所以,你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想法证明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才能支持你。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专门制定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问题规定的较详细,比如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女方生活,现列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部分条款供参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16.05.26程才律师回答
你好,是否可以具体介绍一下案情,你笼统问起诉离婚,因为涉及的问题太多无法针对性解答。请介绍一下案情。
2016.05.26程才律师回答
1、关于法院是否能判决离婚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你要想让法院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就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很难判决离婚,只有在6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离。仅仅从你案情中所介绍的情况看,法院在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很难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例举性的规定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吸毒,赌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形。
2、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孩子由你来抚养,他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通常是他工资收入的20%到30%,没有工资收入的,参照当地的经济水平,抚养孩子通常所需水平等因素确定。
2016.05.26程才律师回答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首先,能够协议离婚的最好协议离婚。通过自行协商或者请他人调解,仍然协议离婚不成的,只有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你说的破裂就是法律认可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很难判决离婚,只有在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例举性的规定了以下几种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的情形:重婚,婚外同居行为,赌博,吸毒,虐待,遗弃,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
2016.05.26程才律师回答
1、因为房屋是男方婚前所购买,故房屋的产权属于男方。离婚时房屋归男方,对后续的还贷由男方继续偿还,但是对婚内还贷部分以及婚内还贷部分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男方给予你一半的补偿。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对你家暴的,可以在离婚时,同时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家暴的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病例、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录音等视听资料。
3、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内,孩子由你来抚养,他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通常是他的工资收入的20%到30%。
2016.05.25程才律师回答
一、你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应持有的材料包括:
1、请律师或者自行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子女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带上你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一份,有的法院还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
3、立案时,应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等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二、关于孩子抚养问题。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由谁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比如要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要举证证明你的经济收入、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家中父母是否有能力抚养等。
三、需要多少钱的问题
1、立案时,原告要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时,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通常一人承担一半。
2、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应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会产生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额大小与律师协商确定。
2016.05.25程才律师回答
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如果不想在一起了,直接分开即可,如果有子女的,应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有财产的也应该做出处理。你所说的向你要钱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日常花费的钱,他无权要回了,如果明确是彩礼钱,则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是需要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彩礼的。
2016.05.25程才律师回答
1、协议离婚不成的,只有起诉离婚。
2、通常先找律师了解案情并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3、至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要根据你们的情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看,如果你们在江川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可以在江川起诉。
2016.05.24程才律师回答
最好请你当地的律师代理,在此网站就有你当地的律师,并且有他们的,可以给他们打,也可以给其留言,具体到其律师事务所协商代理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律师开始代理工作。如果你认为在当地找律师不方便,也可以考虑外地律师,不过,外地律师通常会额外收取交通费等办案费用。
2016.05.24程才律师回答
在我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建议能够协议离婚的,最好协议离婚,理由如下:
一是协议离婚的时间短,可以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只要双方就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二是因为如果起诉离婚的,从案情上看,你们没有法律认可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通常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你们分居不到一年,不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才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才会判决离婚,然而,你们分居不满一年,另外,并非所有的分居才是法律认可的分居,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所以,你们最好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可找第三人劝说一下,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再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