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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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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是共同债务吗?
作者: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5 20:21:52

对于夫妻一方所持信用卡产生的债务,全盘认定其为共同债务亦或全盘否认其为共同债务的方式都是不合理的。

一、信用卡欠债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是夫妻双方基于感情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产生的共同生活的支出,这类债务的特点就是债务人并不是很明确,往往是作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并且双方的债务会出现混同的情况。信用卡持卡人在产生信用卡债务之后,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是基于共同生活支出所产生的,如果是银行在进行债权主张也是需要同样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支出。

第一种情况是持卡人产生的信用卡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面临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主张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持卡方负举证责任,同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样法院才能在离婚析产案件中对信用卡债务进行认定。这是一类情况,夫妻双方基于离婚析产所引起的信用卡债务的认定,持卡方和银行因负有举证责任而比较被动。

第二种情况是,有时候会出现夫妻双方中的持卡方一方为了躲避该债务,将财产进行转移从而出现假离婚的情况。银行甚至有时候并不知道双方已经离婚,等到银行主张债权对信用卡记录中持卡方提供的财产进行处置的时候,才发现该财产早已转移,双方早已离婚,债权很难实现。即使银行知道双方已经面临离婚和财产分割,银行作为债权人来主张债权的时候,其在举证的时候肯定会面临举证难的境地。

第三种情况是,假如有银行作为债权人利用消费详单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由于后来持卡人无法还款导致的高额的银行罚息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来对银行罚息进行认定。实务当中很多时候还是作为个人债务进行处理,因而也就不涉及到罚息的认定问题。但是假如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这样的高额罚息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值得探讨的。

二、 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1. 银行清单能否作为认定依据

在实务操作中,信用卡的债务一般是认定为个人债务,那是因为银行在举证过程中处于劣势,往往双方在离婚诉讼的时候,银行还并不知情,除非一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提出债务一并处理。由于信用卡产生的债务都会有具体的消费清单,银行在认可这些消费清单的时候可以进行举证。持卡人作为夫妻一方肯定是利于举证,对详细的刷卡消费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清楚明了,那么这类案件也就比较容易处理。但是现实往往存在恶意规避债务的情况,如果持卡一方与夫妻另一方达成默契,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那么银行就会面临举证难的境地。或者银行根本不知道关于双方的离婚财产诉讼,等分割完毕找到持卡人,其财产已经挥霍一空。所以往往银行只能选择走刑事途径,利用信用卡恶意套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来形成一种对持卡人的压力。

2. 信用卡债务产生的罚息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已经对双方纠纷中的信用卡债务进行明确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毫无争议由于该笔债务引发的罚金当然适用同样的认定原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很多人认为高额的罚金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认为如果作为纠纷焦点的该笔信用卡债务假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其所引起的高额的罚息,也应是由于用于共同生活的该笔共同债务所产生,当然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对于财产的处分权利是平等的,其次对于信用卡债务确实用于生产生活,但是不能及时还款的责任也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信用卡债务产生的高额的罚息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持卡人恶意取现,或者肆意挥霍所引起的信用卡债务,首先在认定其作为共同债务的时候都是站不住立场的,更不用说其所产生的高额的罚息,法院当然的不应当认可其作为共同债务。

3. 无法证明取现用途

最棘手的问题是持卡人取现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最终无法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该笔信用卡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导致无法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进行主张。实务中,法院的操作往往是基于个人债务进行主张,那么对于确实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债务的持卡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而夫妻生活不同于其他的合伙,其债务的产生未必白纸黑字进行明确,而银行此时作为债权人也很吃亏,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主张。这类案件当事人也是无能为力,即使真正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没有证据法院也无法进行认定。

针对上述情况,我个人认为银行在发卡的过程中不做到注意义务是引起目前信用卡坏账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各大银行往往为了追求其业绩对信用卡的发放环节不严格控制,不进行更详尽的义务审查,最终导致坏账日益增多。因此银行在日后的发卡环节中要多注意审查义务,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积极的核对。而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学会自我保护,涉及离婚析产纠纷的时候,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不然就会如同案例中的当事人一样,碰到棘手的问题。

个人认为法院在对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做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时对于信用卡债务要考虑产生债务的那一方的责任,产生债务一方多承担一些责任,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履行能力强的一方可多承担一些债务,这样即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我国法律实事求是原则,又可以保护债务的履行,使夫妻共同债务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得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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