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跟踪拍照或者请民间调查公司予以调查取证,通过取得的证据,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以证明另一方出轨,行驶自己的知情权,那这类证据是否能得到法院的认定呢?
性自由是一项人格权,但随着婚姻的缔结,公民原有的性自由权因性行为对像的特定化而使其成为受配偶身份限制的同居权。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性是受限制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婚外性行为的义务。任何一方对此有违反,另一方享有知情权。当夫妻一方隐私权为对另一方没有任何影响的私生活秘密时,应优先保护隐私权;而当夫妻一方隐私权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或对另一方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证据可证明事实真相应得到认可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认可夫妻中受侵害一方取证的合法性。夫妻一方的取证是一种维权行为。"出轨"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或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而作为受害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偷拍配偶与第三者隐私活动的取证方式,实质上是在维权,其取得的证据应认定合法。采用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配偶方和第三者隐私的暴露,但首先这种隐私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侵犯了配偶一方的权利。
其次,由于婚外情极其隐秘,不采取特别方法很难获得必要的证据,没有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方很难获得救济。录像、录音、通信记录、照片等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事实真相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证据仅限用于诉讼不得随意扩散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知情权的主体应受到严格限制。夫妻一方通过特定的方式取得的关于夫妻另一方,或第三者的隐私不得随意扩散,仅限用于诉讼目的,否则,有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法院不应该对婚外恋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不当披露。这些人的隐私权被不当披露或侵犯后,同样会造成精神上的严重伤害,更有可能引起受害人精神错乱甚至自残、自杀。其他人无权刺探当事人隐私对过错一方的隐私权保护范围应该由其引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所决定。对夫妻隐私权或第三者隐私权的保护,最重要的就是考虑因隐私权而引发的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社会不构成危害程度或危害程度甚微的,其隐私权应得到保护。反之,则不受保护,对其行为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在法律上加以追究。
网友评论:
想要取证,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你可以去当地雇佣私人侦探,或者购买窃听器,放在他身上,录音等等。
小编结语:婚外恋行为虽是一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但其范围毕竟有限。因而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行为,其他任何人无权对婚外恋相关当事人的隐私进行刺探、揭露,否则将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