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少法律约束和由法律约束所确定的责任心
由于同居关系缺少法律约束和由法律约束所确定的责任心,这种关系对双方在心理深处有着临时过渡的潜意识,所以同居当事人很难建立起像夫妻一样相源以沫的恩爱关系。因为联结男女关系的只是各自的利益而不是共同利益,如心灵孤独和性饥渴,这是促使未婚男女们临时生活在一起的两大因素。
但由于双方没有法律关系所确定的家庭概念,这注定了同居当事人是一种松散型关系,再加上没有子女作为连结双方感情和利益的纽带,这样的关系永远都难以形成由婚姻关系所形成的温馨而和谐的家庭气氛。
2、缺少法律保障,男方易逢场作戏
由于同居关系缺少法律保障,这容易让一些人把同居视为逢场作戏的游戏。比如,从一部分男方角度来看,同居关系实际上在鼓励着越来越多道德败坏者借“试婚”名义行玩弄女性感情之实,并通过朝三暮四的同居生活达到寻欢猎艳的肮脏目的;从女性角度来看,有些女性可能出于事业受挫或经济拮据而通过同居关系来解决上述困难,一旦时来运转,她们就会义无反顾地抛弃性伙伴另攀高枝。
3、破坏了双方的距离美感
即使是一对真心相爱的男女,同居关系也破坏了他们俩的距离美和由距离所产生的性吸引力。在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恋人尚未结婚便已经厌倦对方了,究其原因这是由无距离感的同居关系所造成的,它导致了双方在进入婚姻后便陷入性冷漠状态中。因为长期的同居生活已经把当事人的性激情消耗一空了,即使为了保持一定的性激情和性魅力,恋人们也最好不要采取同居关系而应在婚前保持着一定的审美距离。
4、社会文化成本
目前,对于同居,社会上可能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却不代表肯定。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恋爱同居分手,会被称为"风流才子""风流倜傥",这样的经历,在男人口中,也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同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却是不光彩的,女性经常会被人认为“水性杨花”、“残花败柳”。
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认为不吃亏,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会文化对男人的风流是宽容,对女人却很苛求,当女人再一次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时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会舆论。这不公平,但就是现实,至少目前无法改变。
5、身体健康成本
男女身体特点决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妇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损害大,处理不当容易留下后遗症。怀孕的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
接下来,一起看下网友评论吧。
网友热门评论:
和他同居了7年,最后还是分手了。分手之后,他和一个女生只交往了半年就闪婚了。不知道自己付出的这7年究竟算什么。
小编结语: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同居多年却一直拖着没结婚,到最后不欢而散”的例子不在少数。对于那些以结婚为前提进行同居的女性来说,这种情况可能会成为她们致命的打击。今天关于婚前同居的问题先为您讲述这么多,您有任何婚姻情感方面的困扰,欢迎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情感心理咨询师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