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是一夜暴红,财源滚滚。
一个穷怕了的男人,一个从来被别人瞧不起的男人,暴富之后什么样?“我恨不得在一个礼拜之内把人生中想买的东西全买了。”他用口袋装50万现金,到杨受成的表铺,问,“什么叫十大名表?这个是不是最贵的?是最多钻石的吗?好,来7个,不用打包,给钱!”他对富人产生了报复式的叛逆,影视大佬请他在5星酒店喝茶,他就故意穿着松垮的T恤牛仔裤,吊儿郎当走进去。
相比如今花甲之年的成龙,穿唐装做慈善,还能拿“duang”自嘲,一副心平气和好男人的模样,甚至让人觉得好得有点儿“装”。当年那个站在人生巅峰,俯瞰全世界欢呼的成龙,则更像个放纵狂妄的坏男人。
那时的他,没有品味,眼中只有一个简单粗暴的“钱”字。他带着一帮弟兄,山呼海啸,吃喝玩乐,动辄撒数万吃一顿饭。他身上永远揣着不低于6万现金。他去伦墩逛名牌店,整个店直接封掉,最后买几大箱。别人收藏杯碟,一年收10几只,他一个月买1000多只。他买红酒就把酒庄里一仓库都买掉。他买书就把家里大书架全部塞满,但只为装饰,一本也不看。他香港的家里有几个货仓,塞满了他挥金如土换来的一切。
他终于握住了一把打开新世界的钥匙,但他也像个局外人,一个初来乍到的暴发户。他享受前呼后拥做大哥的感觉,享受奢侈生活,恨不得把身上挂满金链子。他认为,女人也应该崇拜并享受这一切。
偏偏邓丽君是个例外。她喜欢他,更像那种好姑娘对坏小子的喜欢,新鲜好奇过后,总希望他能褪掉痞子气,变成绅士。所以他们总是无法产生默契,她带他吃法餐,他连餐牌都看不懂,自卑感轻易就窜出来,他故意要十成熟牛排,把红酒一口灌个精光,端起汤盘往嘴里倒。她越优雅懂事,他越粗鲁捣乱。为了表现自己了不起,他当着兄弟的面把她晾在一边,几个小时不搭理她。
只是在这个男人的世界里,女人没有例外。
他从小在戏剧学院,跟师兄师弟打得头破血流,却也淬出铁一般的兄弟情深。长大了做的是“功夫拳脚”这一行,同伴也都是武行出身,每一场高危动作戏,都是搏命,皮开肉绽骨头断是家常便饭,他们知道随时都可能死,彼此也就生出一种远超于常人的生死患难之情。而女人,是他为自己亲手打下的世界,挑选一个美丽温驯的装饰,最大的作用就是乖乖地呆在给她的位置上,承担没有期限的寂寞。
在这本书里,令他印像深刻的几段感情,女主角都有着相似的特性——无怨无悔地爱他,为他付出,纵然被抛弃,她们也觉得是自己的错。
这些女人里,有十几岁定情的初恋,宁肯与父母闹翻,也要在40平的小房子里为他洗衣做饭,他厌倦了,她守着他;他走红了,她守着他;他和新女友生儿子了,她仍然单身。有夜总会当红的陪舞小姐,带他领略了声色犬马,也因为职业最终让他敬而远之,她没贪他一分钱,分手时把他给的钱一分不少还给了他;有偶然留情的风尘女子,一直惦念着他,为爱毁容心生绝望的时候,还是想见他。
这其中能把无怨无悔做到极至的,是林凤娇。她漂亮懂事,不介意他带着一大帮兄弟和她约会,也不在乎他行动作派大老粗;一帮男人喝酒打牌,她就安静地坐在他身边负责微笑;她正当红时,为了生下“龙种”而隐身国外;他犯了“错”,她说没事。也许她流过比其他女人更多的泪,但是,她忍下来了。
忍,忍到一个坏男人老了,变成好男人,终于承认她是“一生所爱”。
不愿意忍的女人,注定只能沦为他生命里的一个“错”,从她不肯忍的那一刻开始,他对她仅存的爱,全部变成恨。这种恨,一辈子难以化开,哪怕他老了,当年她忤逆他大男人尊严的一口气,他咽不下去。他的世界里似乎没有真正平等的爱情,他爱的是“歉意”,女人为了包容他而无止境忍让,忍到受伤,伤得越重,他越觉得那是爱情。
这本书看起来是一个男人年老之际,对自己和世界的一个坦白。但是读完之后,你会觉得更像一次“洗白”——他说曾经挥霍无度,只是因为年少困苦;他说曾经几段浪漫情史,却不提吴绮莉和小龙女半句;他用最多的篇幅告诉你的其实是——我拍的电影有多好,我为了事业多拼命,我洗尽铅华头顶光环,我是榜样,我充满责任感。
据说人老之后,记忆会发生偏差,不自觉地记住那些好的,忘掉那些坏的,人生漫漫来路,有些坑,渐渐也看不见了。一生传奇的成龙,在这本厚厚的被称为“传记”的33万字里,也不肯放进一个真实的瑕疵。
成龙老了,一个曾以为自己征服了全世界的男人,老了,他终于肯说,家庭才是现在最看重的。他是好男人,还是坏男人?我们习惯用好坏去判断一个人,真相却是,每个人都是好与坏的混合体,只是我们都在竭尽所能地让自己看起来不是太糟糕。
网友评论:
成龙大哥,初中至高中的偶像
小编结语:我们习惯用好坏去判断一个人,真相却是,每个人都是好与坏的混合体,只是我们都在竭尽所能地让自己看起来不是太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