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律第200章第127条当中说: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
问题来自:广东-广州 咨询时间:2016-05-21 14:16 咨询人:1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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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不论其父母同意与否,都不可有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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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 如果女方自愿,只违法不犯罪;如果女方被逼的,违法犯罪。
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否则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违法不等于犯罪。
看她是否自愿,如果是违背她的意志就是犯罪
法条已经表述得非常清楚,只要违背了女孩监护人的意愿带她脱离监管,其本人或让其他男子与该女孩发生性行为的,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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