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婚姻法律咨询 >> 随州婚姻法律咨询 >> 我们感情不合,分居已达三年以上,如今两家老人来争房,唯有离婚卖房,
咨询回复区
  • 向德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5-22 11:18:36

    向德富律师 电话:13581346528 帮助人数:37人 [湖北-荆门]

  • 唐伟元 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孩子根据有利成长原则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5-21 17:46:39
    唐伟元律师 电话:18305576353 帮助人数:3087人 [安徽-宿州]

  • 蒋岚 律师

    财产均分,孩子和谁生活有利就给谁

    回复时间: 2016-05-21 17:56:39
    蒋岚律师 电话:13813942752 帮助人数:1354人 [江苏-南京]

  • 张艳 律师

    房子夫妻双方平分,孩子十岁以上要征求孩子意见随父或随母 。

    回复时间: 2016-05-21 19:47:17
    张艳律师 电话:13972231723 帮助人数:132人 [湖北-襄樊]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739509条已解决问题数:4738485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