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福建-莆田 咨询时间:2016-05-22 14:20 咨询人:182******39
1、男方不肯离,可又天天不回家,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离婚。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最少2份起诉书,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同时,要孩子的抚养费。
3、2孩子的,一般是一人一个孩子。
如果你想离婚,起诉离婚;如果不想,起诉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去。
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你如果决定要离婚,男方不肯离,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你携带以下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状原件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5、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二、你们离婚,如果没有财产问题的话,只要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就行了,对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判决的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子女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抚养费的规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不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
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并对小孩抚养问题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