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男方是2012年11月份结的婚 , 有个男孩三岁了 , 在婚姻存续期间
问题来自:山东-临沂 咨询时间:2016-05-22 20:55 咨询人:178******52
补充的问题:我不要孩子男方要,我有一件被砍过的衣服算证据吗?
如果男方不同意,你又没有证据,第一次很难判离。不过6个月后,再次起诉就可能离了。
我国婚姻法遵循的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你坚持会离掉的。
即使没有证据,如果你不愿意继续和他过日子,可以起诉至法院离婚。如果没有证据,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不大,但是第二次或第三次离婚的概率就很大了。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应当是破裂了,符合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条件,且对方还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
但是法庭需要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且对方对你的陈述不予认可的话,法庭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有选择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到时候法院应当会判决离婚。
以上意见供参考,谢谢。
衣服无法证据你所想证明的事实,如果他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有可能不会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