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江苏-镇江 咨询时间:2016-05-24 19:59 咨询人:138******33
你好!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先协商,能协商好是最好的,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一、他不同意离婚,你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携带以下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状原件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5、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二、你觉得你两夫妻感情破裂了,那么,你就坚持离婚,最终肯定会离掉的,只是时间问题。
三、小孩二十周岁了,还是十二周岁啊?若是二十周岁了,一般是本能要对方支付抚养费了,除非孩子还没有独立生活,如在上大学等。若是十二岁,孩子归谁抚养,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四、你如果要以分居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根据婚姻法第32条,需要分居2年。
小孩已成年,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分居一年未达到两年,分居时间不能作为离婚的诉讼理由。至于离婚方式:如二人能协商一致,并将财产分清,二人可直接到婚姻登记处离婚;协商不好,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共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要做好第一次法院判不离的心理准备,如果判不离,可在第一次判决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时一般法院就判离了。
你离婚总要有个原因吧,这个婚姻问题出现是男方还是女方的责任,分居是因为大家不在一个城市工作还是感情的疏远?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这个有个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领离婚证了,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另一方就要选择诉讼离婚,到时候法院会根据婚姻的具体情况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予离婚,所以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建议你详细咨询一下律师,因为有可能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出现。
协议离婚最快,需双方达成协议,一方不同意,就只能起诉,子女成年,不涉及抚养问题,财产均分,但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
一、双方协议离婚的,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准备两份;
(2)原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带上原件,立案时需出示原件;
(3)准备部分证据: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财产清单等;
(4)准备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收集分居的证据,准备好诉状二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和诉讼费300元到被告户籍地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即可。
你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离婚,诉讼时,被法院认定你们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准许离婚。
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建议能够协议离婚的,最好协议离婚,理由如下:
一是协议离婚的时间短,可以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只要双方就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二是因为如果起诉离婚的,从案情上看,你们没有法律认可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通常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你们分居不到一年,不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才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才会判决离婚,然而,你们分居不满一年,另外,并非所有的分居才是法律认可的分居,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所以,你们最好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可找第三人劝说一下,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再起诉离婚。
你好,1、可以先协商,能协商好是最好的,
2、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3、建议多沟通,包容,共度日月吧,孩子大了,可考虑的事情更加的多了,离婚慎之又慎啊!
先跟对方协商,协商好的话准备好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等去民政局办理即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你好,如果离婚的话可以先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则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符合一下条件之一法院就会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明确规定的四种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外,还有哪些情形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以下十三种情形可认定感情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该条已实效)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