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合分居达两年,可以判离婚
关于离婚的条件
; ; ;1、按照《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1],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