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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揭阳婚姻法律咨询 >> 父母建的楼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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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增和律师

    是父母名下怎么会跟表兄夫妻扯上关系呢!?这个肯定是不可能的,而且他们在生,都是属于他们夫妻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04:13

    李增和律师 电话:18102771061 帮助人数:103人 [广东-广州]

  • 马红军 律师

    是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07 15:54:54
    马红军律师 电话:13600192015 帮助人数:17人 [广东-深圳]

  • 唐雄进 律师

    不是,是其父母的财产。但如果表兄夫妻出钱建的,其父母应把建房的钱还给你表兄夫妻。

    回复时间: 2016-04-07 15:57:19
    唐雄进律师 电话:13822196423 帮助人数:109人 [广东-广州]

  • 杨自强 律师

    按你所情况,房屋不属你表兄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18:47
    杨自强律师 电话:13350067448 帮助人数:46人 [四川-成都]

  • 鲁强 律师

    财产属于老两口的,与孩子无关。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58:54
    鲁强律师 电话:15949700681 帮助人数:651人 [山东-济南]

  • 黄福佑 律师

    一、根据婚姻法第17-19条对有关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作了规定,您可以对照看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因此,您姑母二老还健在,其名下的财产,不属于您表兄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07 17:05:26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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