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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法律咨询 >> 淮安婚姻法律咨询 >> 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了!共同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婚后还有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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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玉江律师

    如果房子登记夫妻名下就是共有财产,平等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25 18:53:54

    陈玉江律师 电话:13625158616 帮助人数:97人 [江苏-淮安]

  • 韦端宁 律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你所述情况,婚后双方父母资你们买房,如产权登记在你们其中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你们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25 17:10:22
    韦端宁律师 电话:18978836991 帮助人数:188人 [广西-南宁]

  • 周凌 律师

    共同财产直接均分         

    回复时间: 2016-05-26 14:05:22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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