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天津-河东区 咨询时间:2016-04-07 16:55 咨询人:170******81
1、拆迁款:当时男方父亲健在,您们购置的企业产偏单一套,男方父亲出资的38000元,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是赠与您夫妻二人的话,算是男方父母为自己儿女的出资,该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二人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您有权分割转卖租赁权后的收益。
4、可以要求法院把偏单房判每人一间。
拆迁款应视为对夫妻的赠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拍卖也可如你要求的做法,天津本人做过相似案例
1、不能套用解释(二)第二十条,因为该房屋为企业产
2、拆迁款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有权利要求平等地分割转卖租赁权后的收益。
4、目前法院不会把偏单房判每人一间,法院会征求企业产房屋所属企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