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城市,老公是武汉市(他就像温室的一朵花)。和他家感情不和,也
问题来自:湖北-武汉 咨询时间:2016-05-25 22:55 咨询人:137******73
两套房子都是婚前的,且写着第三方的名字,并不是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的,离婚可以,请求孩子由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可以协议离婚哈,协议不成再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去。
可以同我联系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