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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婚姻法律咨询 >> 成都婚姻法律咨询 >>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咨询回复区
  • 谭红英 律师

    这是个什么问题?输入错误还是显示错误?请重新操作

    回复时间: 2016-04-07 20:26:15
    谭红英律师 电话:18982227010 帮助人数:47人 [四川-成都]

  • 黄福佑 律师

    无法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4-07 20:45:56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陈新文 律师

    ???!!!是系统错误吗?

    回复时间: 2016-04-07 21:20:35
    陈新文律师 电话:13881759119 帮助人数:32人 [四川-成都]

  • 王林 律师

    你好,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

    回复时间: 2016-04-07 21:53:37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帮助人数:352人 [河北-保定]

  • 刘跃荣 律师

    系统出问题?可以重新提出咨询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4-08 07:13:48
    刘跃荣律师 电话:18980177633 帮助人数:60人 [四川-成都]

  • 沈辉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孩子的抚养权很可能归女方。因为,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建议你结合自己情况按照以上7个方面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4-13 15:06:54
    沈辉律师 电话:13438213501 帮助人数:70人 [四川-成都]

  • 周凌 律师

    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判给女方,但是男方可以争取的。因为抚养权是根据双方经济实力,给予孩子的成长环境等综合评定的。

    回复时间: 2016-04-21 10:46:13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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