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一人抚养孩子,而且分居了,男方不肯离婚,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来自:广东-东莞 咨询时间:2016-05-29 10:25 咨询人:133******41
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你可以单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孩子的抚养费。
协商不成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记得要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哦!
通过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符合一下条件之一法院就会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去。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程序为:
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双方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1、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3、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底色各地要求有所区别,应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一)起诉方携带以下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状原件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5、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的证明。
(二)如果有以下情况,也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法院起诉: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告被监禁。
(三)除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外,离婚如果想请律师的话,还会产生律师费,律师费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额大小与律师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