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湖北-武汉 咨询时间:2016-05-30 15:08 咨询人:138******59
补充的问题:目前还没有交房,如果交房,3套房是不是只有我父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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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财产共有。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不放心下证时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你可以和你对象协商一下,只要你们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带着结婚证你俩个都签字即可。
1、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拆迁得来的房子,因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只能视为父母对你老公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2、如何才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要求你老公在房产证上加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按当地政策,以老房子拆迁为补偿原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加名。
由于你老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赠予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你公婆的意思表示;如果他们说是赠予你老公个人的,就不算共同财产。建议你们现在持结婚证户口本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加上你的名字。
应当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此房属你公公的.你无份.
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你好,你们的拆迁房是在结婚之后四年才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拆迁房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所以你们这套房产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