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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法律咨询 >> 嘉兴婚姻法律咨询 >> 未领结婚证但育有两子,现要分手,请问孩子怎么办呢?当时还给了1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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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新庄律师

    孩子抚养问题要解决好。解决不好,可以诉讼解决。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的话,可以要回一部分,男方提出的话一般不行。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29:49

    王新庄律师 电话:18969315889 帮助人数:225人 [浙江-嘉兴]

  • 肖雷 律师

    虽然没有领证,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而且还育有两子,个人认为即使退还也是酌情退还一点,不能全部退还

    回复时间: 2016-06-01 10:58:29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马国华律师 律师

    你好:你们要与父母亲协商好,这两个孩子 有哪家父母帮带。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04:45
    马国华律师律师 电话:13683387619 帮助人数:676人 [北京-朝阳区]

  • 葛荣 律师

    法律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38:56
    葛荣律师 电话:18655128971 帮助人数:153人 [安徽-合肥]

  • 邴朝祥 律师

    你好,估计要不回来了,孩子一般一人一个

    回复时间: 2016-06-01 12:03:04
    邴朝祥律师 电话:13205719192 帮助人数:102人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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