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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婚姻法律咨询 >> 常德婚姻法律咨询 >> 请问我之前生过两个孩子,离婚后再婚男方没有结过婚的情况下可以再生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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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天乐律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回复时间: 2016-06-01 17:21:03

    李天乐律师 电话:13203319498 帮助人数:56人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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