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婚姻法律咨询 >> 益阳婚姻法律咨询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咨询回复区
  • 程兰英律师

    直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程兰英律师 电话:13907425715帮助人数:115人[湖南-常德]

    2016.04.10程兰英律师回复
    程兰英 律师

    那就由法院判决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啊。

  • 李晓颖 律师

    如起诉离婚需准备民事起诉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等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

    回复时间: 2016-04-10 10:23:14
    李晓颖律师 电话:13942633471 帮助人数:787人 [辽宁-大连]

  • 周磊 律师

    这样的状况肯定协议离婚不成,需要委托律师起诉。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小孩户口本,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4-10 10:33:18
    周磊律师 电话:13549706715 帮助人数:134人 [湖南-益阳]

  • 黄福佑 律师

    1、离婚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管辖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去。
    2、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一人一个。年满10周岁的要随其子女的意愿。9岁孩子抚养问题,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3、抚养费: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对方不给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4-10 10:35:48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李新保 律师

    先协议离婚,看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达成意见如何,如果达不到要求,可以到法院起诉,孩子一般一人一个,然后就你们财产分割,,然后要求男方给你适当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家庭付出多照顾家庭的,可以适当得到补偿。但你们的情况第一次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没有判离,六个月后可以重新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4-10 12:47:28
    李新保律师 电话:13064086324 帮助人数:403人 [山东-济南]

  • 熊力 律师

    双方身份户籍信息资料、结婚证或结始证明、小孩户籍资料、分居或感情破裂证据、有利于抚养小孩的经济情况资料等等

    回复时间: 2016-04-20 07:43:39
    熊力律师 电话:18807370768 帮助人数:202人 [湖南-益阳]

  • 申玉淑 律师

    1、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材料,然后到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2、小孩的抚养权原则上是一人一个。
    3、财产方面:看你们婚后购置了哪些财产,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4-20 08:22:18
    申玉淑律师 电话:13755116659 帮助人数:65人 [湖南-长沙]

  • 陈新明 律师

    建议请律师协助离婚。

    如果不请律师,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4-27 22:29:10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744801条已解决问题数:4743777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