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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结婚证一年多一点如果进行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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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德华律师

    1、婚后获得的赠与财产即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2、房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3、房屋的其余部分属于他和他父亲的财产,你不能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5 08:30:52

    袁德华律师 电话:13594157288 帮助人数:549人 [重庆-江北区]

  • 黄福佑 律师

    1、车子属于个人财产。
    2、房子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保管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用。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装修款,离婚后可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未还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建议相关事项还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10 11:32:27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颜波 律师

    你好,关于离婚后房子归属问题。因你们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婚后男方家出钱装修可以视为对男方的赠与或者双方赠与,这个要根据证据来区分。男方父亲帮助偿还贷款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你自己偿还的贷款和男方偿还的属于共同财产支出。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房子那么需要对另一方合理补偿,贷款由要房子的一方偿还。
    车子因为是你们结婚后男方父亲过户到男方名下,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或者男方的赠与,这个也需要证据。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15111898071

    回复时间: 2016-04-10 12:02:13
    颜波律师 电话:15111898071 帮助人数:136人 [重庆-渝北区]

  • 金贵仁 律师

    互妻财产均分,

    回复时间: 2016-04-10 13:00:09
    金贵仁律师 电话:13650585709 帮助人数:92人 [重庆-渝中区]

  • 张文江 律师

    你的问题:
    1,车属于个人财产。
    2,房产归属。
    (1)买房时己同居,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a)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b)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c)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你们婚后关于生活费,按揭费,装修费等实质都是对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4-10 14:02:40
    张文江律师 电话:13934200108 帮助人数:61人 [山西-太原]

  • 周凌 律师

    婚前的都是个人财产,婚后的才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22 13:52:05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陈新明 律师

    婚前的是个人财产,婚后的是共同财产。

    建议请律师协助离婚。

    如果不请律师,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4-27 22:28:48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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