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已经是名义上的夫妻关系,有两个儿子一个18岁一个6岁。现在她
问题来自:广东-阳江 咨询时间:2016-06-03 16:12 咨询人:183******42
补充的问题:我是指结了婚,但是已经不在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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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你说的情况和银行的说法不具体,银行正常贷款不会涉嫌刑事犯罪。其次,你们双方同居的时间是94年前还是以后,如果是以前,你们俩是夫妻关系,你有义务偿还她的银行贷款。如果是以后,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钱不是用的,你不用偿还与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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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你可能需承担连带还款的民事责任。
不会被处罚,民事案件,以后有钱再还即可。但是未还期间,你可能被高消费限制以及不能再贷款等。
银行瞎说。贷款正常不会犯罪的。
正常的贷款不会有刑事责任。在一起20年,她贷款干什么你不知道?1994年2月以后同居,同居100年也是同居关系。你们只牵扯孩子抚养。如果贷款你用了,你有义务还,没有用,与你无关了。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你好!不会让你赔偿。如果处罚,只限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你们是名义夫妻,没有结婚证,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如果她贷款你不知情,所贷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拒绝清偿该笔债务,属于她的债务,应由她本人进行清偿。
是一审判决吗?是否还在上诉期间之内?
如果起诉,可以把起诉书发过来看看,提出答辩意见,减少您的损失。
要证明她借钱你没看到,也没使用。
可以。但是最好能找到证人,或者由对方自己承认才好。
没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她的债务由她承担,您不必承担的。欠款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型。没还的钱及时还上。
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就是事实夫妻关系,她的欠款您要负担的。
如果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就要你承担;如果没有,你不用负担
如果在分居时欠款,你不要承担。分居时,钱财归各人管理。
1、你和女方已经是名义上的夫妻关系,是一直同居,还是离婚过后的同居?这个很关键,若她在银行贷款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同样的,对于“她还有几张银行卡的贷款要每月偿还……还是要我来偿还”也是要看完全是她个人的债务,还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她个人的,你没有义务偿还。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欠下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是个人债务。
女方得举证证明,否则法院会银行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多一个人还债。
证明是她个人债务,明白?
你好: 1、你们名义夫妻概念不详细,无法判定。你们的关系非常关键,若她在银行贷款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同样的,对于“她还有几张银行卡的贷款要每月偿还……还是要我来偿还”也是要看完全是她个人的债务,还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她个人债务,你没有义务偿还。 3、涉及贷款追加刑事责任很有可能,要认真对待。
共同分担债务,但是你能证明丈夫欠债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共同利益的,你就不负担债务。
偿还银行卡内欠款不会因为判刑而免除。
名誉上的夫妻说明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他的一切刑事责任法律责任与你无关。
一、你们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 二、非婚生子女双方都有赡养义务 三、女方信用卡透资负债从法律上是个人债务,你没有归还的义务。但是如果是共同经营负债除外。
谢谢!所以你诉求表述应当明确具体,不产生歧义。能证明欠款与你无关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才不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银行会向女方追款欠款。如果你不能证明是女方的个人欠债,也可能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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