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东莞婚姻法律咨询 >> 我诉讼请求原被告离婚和胎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提出的条件:如原告能够做
咨询问题

我诉讼请求原被告离婚和胎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提出的条件:如原告能够做

已支付:10元

咨询回复区
  • 何伟利 律师

    离婚案法官都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方判决,是否判离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回复时间: 2016-06-06 20:53:43
    何伟利律师 电话:13702508318 帮助人数:674人 [广东-中山]

  • 蒋岚 律师

    你有自主身育权,他人无权干涉。你流产,男方就不用付抚养费了。如果要孩子,抚养费按月工资的20%-30%给付,男方经济好,可一次性给。

    回复时间: 2016-06-06 20:55:31
    蒋岚律师 电话:13813942752 帮助人数:1354人 [江苏-南京]

    2016.06.06 蒋岚律师回复
    蒋岚律师

    法官希望你们能调解,但你们都没法妥协,法官应按规定判决离婚。

  • 胡文学 律师

    !法院都会调解的!!

    回复时间: 2016-06-06 20:57:56
    胡文学律师 电话:18688659977 帮助人数:142人 [广东-东莞]

  • 王远洋 律师

    你可以不同意这个调解方案,由法院作出判决。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16-06-06 21:31:07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黄福佑 律师

    1、看来您们这婚是离不了,因法官的调解不成功,您与男方的要求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
    2、您有决定生育不生育的权利,包括法官在内均无权干涉。

    回复时间: 2016-06-06 21:37:49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2016.06.06 黄福佑律师回复
    黄福佑律师

    等待法院下判决书,准备上诉或第二次离婚诉讼。

  • 海淼 律师

    法官说小孩留下来有什么意义?是提示你既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留下孩子可能会害你也害孩子,现行法律允许女方自行决定是否流产,男方无权干涉,如果你留下孩子,法院会判决不离,保证子女在出生时父母有婚姻,后来的问话是引产是担心身体问题吗?可能是胎儿月份较大,所以才问的吧,因法官非医生,对身体伤害的程度法官也无法判断,又觉得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想判决离婚,如生下子女,对支付抚养费征求你的意见。我觉得法官是在为你考虑,是个负责任的法官,事实上,主动权在你,想不想留下孩子,还有男方是否同意离婚,这很重要,如他不同意离婚,你也要留下孩子,法院会判决不离,如他同意离婚,你要留下孩子,那法院会判离,男方支付抚养费,另外,如你不留孩子,不管男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都会判离,这些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

    回复时间: 2016-06-06 21:50:01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王恺胜 律师

    你好,多方面表明,你如果要孩子,法院判决不离婚的多,如果没有了孩子,判决离婚的多,
    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

    回复时间: 2016-06-06 22:01:01
    王恺胜律师 电话:13909511338 帮助人数:1967人 [宁夏-银川]

  • 崔玲玲 律师

    一、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费和回乡生产补费等。
    (5)国家资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想要更好地认定夫妻个人财产,要注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
    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但明明是婚后所买怎么能转成婚前的呢,他这样的做法法律上承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转为个人财产也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6-06-06 22:26:03
    崔玲玲律师 电话:15003789799 帮助人数:73人 [河南-开封]

  • 李祝辉 律师

    离婚案件法官必须进行调解是否和好,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庭审中你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回复时间: 2016-06-06 23:40:45
    李祝辉律师 电话:18080151972 帮助人数:428人 [四川-成都]

  • 贾丽丽 律师

    你好,法官在做调解,如果判不离开,半年后再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回复时间: 2016-06-07 06:56:22
    贾丽丽律师 电话:15001114618 帮助人数:245人 [北京-大兴区]

  • 郭广吉 律师

    你好,如果小孩子生下来,又判决你们离婚,法官可能考虑的是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问题。因为现在孩子还没有出生,不能判决抚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的承担。你老公等孩子生下来还要做亲自鉴定,说明他对你极端不信任。建议你不要生下孩子了,告诉法官坚决要求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6-07 08:37:22
    郭广吉律师 电话:13520802129 帮助人数:1084人 [北京-海淀区]

  • 刘伟东 律师

    1,有胎儿,一般是不可能判离的,但女方提出,法官也会谨慎一些的。
    2,对于男方的诸多要求,我看,其中一些,例如,亲子鉴定和彩礼问题,是要他另提起诉讼请求的;其中一些,是完全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如打掉胎儿。这些要求可以不理他。
    3,法官的做法明显违法。

    回复时间: 2016-06-07 09:01:14
    刘伟东律师 电话:13922906892 帮助人数:8人 [广东-东莞]

  • 赵京磊 律师

    1.原告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的。
    2.生产是自己的权利,不能以流产为条件,只要坚持生产,对方必须就要承担抚养费。
    希望能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6-06-07 09:23:22
    赵京磊律师 电话:13668681227 帮助人数:342人 [山东-泰安]

  • 张敬标 律师

    1、离婚案件调解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2、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你描述的案情,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3、法律规定有自主身育权,他人包括法官在内均无权干涉!

    回复时间: 2016-06-07 09:59:56
    张敬标律师 电话:13970018425 帮助人数:664人 [江西-南昌]

  • 翁益刚 律师

    法官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等小孩生下来后或引产后才好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6-07 16:31:58
    翁益刚律师 电话:13923224797 帮助人数:134人 [广东-佛山]

  • 周凌 律师

    你可以不同意这个调解方案,由法院作出判决。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16-06-07 16:51:41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739395条已解决问题数:4738371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