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梅州婚姻法律咨询 >> 两个孩子离婚时,前夫一个都不要,我再结婚现在他未婚,我们可以再生一
咨询回复区
  • 翟林芳 律师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是可以再申请生育一胎的。

    回复时间: 2016-06-07 14:05:17
    翟林芳律师 电话:15666325699 帮助人数:310人 [山东-济南]

  • 周凌 律师

    具体要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6-07 14:29:05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739447条已解决问题数:4738423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