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离婚时,前夫一个都不要,我再结婚现在他未婚,我们可以再生一
问题来自:广东-梅州 咨询时间:2016-06-07 13:49 咨询人: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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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是可以再申请生育一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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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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