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云南-文山州 咨询时间:2016-04-11 16:23 咨询人:135******47
补充的问题: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父母没有份额,完毕
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是他们父母出资的,所以有应当根据出资的比例他们有一定份额,但不一定就是各自四分之一。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你所描述的情形和提供的信息分析,并不能当然的认为应当分为四份,一般而言,房屋产权的认定,房产证是最为直接和最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从房产证来看,房屋应为你夫妻二人的财产,但如果确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购买的房屋,男方的父母出过资,并且出资具有较大的比例,也可能最终房屋判归男方父母所有,你夫妻二人对该房屋也享有相应的份额,由男方父母在你享有的份额内给予你赔偿。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共同所有的房屋如父母有过出资,分割的时候情况会较为复杂,如前述描述还不能理解,建议当面咨询。有法律需求的人,我愿祝你一臂之力,如本回复对你有用,请并给予评价。
这种说法不符合规定。建议请有经验的律师代理诉讼。
既然只登记有你夫妻俩则其父母不能参与分割。
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房屋登记在你们夫妻的名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要求分割,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现在房屋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可见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双方的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若本案中对方无证据证明男方父母的出资仅仅赠与男方,所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男方父母无关,若起诉离婚,可申请法院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