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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婚姻法律咨询 >> 焦作婚姻法律咨询 >> 我是女方,我是过错方,我想离婚,我想要小孩,小孩一直是我父母再带,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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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伟元 律师

    不知道你的过错是什么,如果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话,小孩判给你的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53:11
    唐伟元律师 电话:18305576353 帮助人数:3087人 [安徽-宿州]

  • 海淼 律师

    可能性大,法院会考虑长期生活因素及对子女成长有利因素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53:43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张云 律师

    小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很多因素得考虑,其中之一就是孩子年龄,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10周岁以内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本身的意见,如果是介于两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就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离婚后对小孩子的生活学习是否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55:57
    张云律师 电话:15859199981 帮助人数:123人 [福建-福州]

  • 何伟利 律师

    在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上不论双方谁有过错,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要考虑因素,通常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57:11
    何伟利律师 电话:13702508318 帮助人数:674人 [广东-中山]

  • 陆景柱 律师

    如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基本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由于孩子一直与女方父母生活在一起,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判给女方抚养,可能性也很大,十周岁以上法庭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59:51
    陆景柱律师 电话:13563956381 帮助人数:9人 [山东-临沂]

  • 王恺胜 律师

    你好,可能性大,法院会考虑长期生活因素及对子女成长有利因素进行裁判

    回复时间: 2016-06-07 16:20:33
    王恺胜律师 电话:13909511338 帮助人数:1967人 [宁夏-银川]

  • 周凌 律师

    孩子抚养权的话,一般来说,2岁以下归女方,2-10岁孩子抚养的判决依据主要是看哪方有利于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考虑孩子意愿!

    回复时间: 2016-06-07 17:17:16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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