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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江门婚姻法律咨询 >> 我们老公不是一个省的,结婚后跟老公感情不合,分居四年了,现在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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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伟利 律师

    如果被告在江门居住一年以上,以居住证为证,可在江门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6-07 16:36:38
    何伟利律师 电话:13702508318 帮助人数:674人 [广东-中山]

  • 黄黎玉 律师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6-07 16:45:04
    黄黎玉律师 电话:13534201426 帮助人数:37人 [广东-深圳]

  • 周凌 律师

    "1:协商,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2:起诉,分居两年是法定离婚是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6-07 16:58:03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王恺胜 律师

    协商,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协议不成就起诉,分居两年是法定离婚是由。到被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满一年的所属法院

    回复时间: 2016-06-07 18:08:50
    王恺胜律师 电话:13909511338 帮助人数:1967人 [宁夏-银川]

  • 罗建彬 律师

    首先能否协议离婚,如果可以的话,你们双方持结婚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那你需要到你老公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供分居四年的事实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6-07 22:54:05
    罗建彬律师 电话:15920191882 帮助人数:55人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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