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不属于故意破坏军婚,这应该属于婆媳关系的范畴。
这只能说明家庭不和谐。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叛离。
不属于破坏军婚,只是家庭矛盾,离婚虽首选,只要你们能互谅互让,大不必离婚。
你好,你提出离婚没有什么队你不利的,但你这是军婚,需要军人同意才行。
法律对于军婚是保护的,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问题,不经军人同意,另一方是不能离婚的。你们双方没有什么原则性矛盾,跟公婆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存在的,自己寻找一个合适的相处方法,化解下矛盾吧。
我婚法律是保护军婚的,你起诉离婚,须军人同意
不属于故意破坏军婚,这应该属于婆媳关系的范畴,调解处理。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而你不存在上述情况,对方不同意是无法离婚的,至于家庭矛盾不属于破坏军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