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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婚姻法律咨询 >> 焦作婚姻法律咨询 >> 老公是军人,常年不在家,从结婚生子都是娘家照顾我,公婆不管我也不管
咨询回复区
  • 周凌 律师

    这个应该不属于故意破坏军婚,这应该属于婆媳关系的范畴。

    回复时间: 2016-06-07 16:48:46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李春华 律师

    这只能说明家庭不和谐。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叛离。

    回复时间: 2016-06-07 17:03:45
    李春华律师 电话:15970440151 帮助人数:524人 [江西-南昌]

  • 周正 律师

    不属于破坏军婚,只是家庭矛盾,离婚虽首选,只要你们能互谅互让,大不必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6-07 17:04:31
    周正律师 电话:13503879630 帮助人数:169人 [河南-南阳]

  • 郭广吉 律师

    你好,你提出离婚没有什么队你不利的,但你这是军婚,需要军人同意才行。

    回复时间: 2016-06-07 17:15:07
    郭广吉律师 电话:13520802129 帮助人数:1084人 [北京-海淀区]

  • 丁国庆 律师

    法律对于军婚是保护的,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问题,不经军人同意,另一方是不能离婚的。你们双方没有什么原则性矛盾,跟公婆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存在的,自己寻找一个合适的相处方法,化解下矛盾吧。

    回复时间: 2016-06-07 17:22:07
    丁国庆律师 电话:18137826313 帮助人数:141人 [河南-郑州]

  • 海淼 律师

    我婚法律是保护军婚的,你起诉离婚,须军人同意

    回复时间: 2016-06-07 17:36:44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王恺胜 律师

    不属于故意破坏军婚,这应该属于婆媳关系的范畴,调解处理。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回复时间: 2016-06-07 17:55:07
    王恺胜律师 电话:13909511338 帮助人数:1967人 [宁夏-银川]

  • 李鹏辉 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而你不存在上述情况,对方不同意是无法离婚的,至于家庭矛盾不属于破坏军婚。

    回复时间: 2016-06-08 09:39:44
    李鹏辉律师 电话:15638120050 帮助人数:71人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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