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夫妻已有一小孩,想收养小姑子的小孩,这样可以吗?需要办
要以,具体手续可民政局
可以,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建议当地民政局办理。
你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希望可以帮到你。条件符合了,民政局应当予以办理收养登记。不得无故不予办理。
希望可以帮到你。
只好去当地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