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 结婚了半年现在因为一些小事男方要离婚。请问我们能争取赔偿吗
问题来自:江苏-常州 咨询时间:2016-06-08 11:32 咨询人:1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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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男方是离婚的过错方,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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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选择不同意离婚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 只有上述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或者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达成过赔偿协议。你说的因小事离婚,不能索赔,但可以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般不能,除非对方存在家暴,与别人同居,重婚等过错,才可以要求赔偿。
一般来说,是难以主张赔偿的。最好找到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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