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他不同意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
问题来自:辽宁-鞍山 咨询时间:2016-06-14 14:02 咨询人:151******09
一般两岁以下随母亲生活,10岁以上,征询孩子的意见,其他法院以孩子随谁生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
孩子2周岁以下由母亲抚养,10岁以上应争求子女意见。2-10岁之间以谁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就由谁抚养
1、2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时,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十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归属要根据有利于孩子抚养和成长的原则。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律师好为你进一步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