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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中山婚姻法律咨询 >> 你好!我有三个小孩,小的还不满一周,现在在闹离婚,女方要求要两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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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雷 律师

    她有权利主张,但是法院不一定会按她的请求支持他

    回复时间: 2016-06-16 09:50:52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何伟利 律师

    你好!夫妻离婚将涉及财产和小孩抚养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6-16 09:51:15
    何伟利律师 电话:13702508318 帮助人数:674人 [广东-中山]

    2016.06.16 何伟利律师回复
    何伟利律师

    1、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双方协议由男方抚养也无妨。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十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 冯宇春 律师

    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6-16 09:51:42
    冯宇春律师 电话:18650340709 帮助人数:140人 [福建-福州]

  • 王恺胜 律师

    三个孩子肯定有一方要带2个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随母亲生活。

    回复时间: 2016-06-16 10:44:31
    王恺胜律师 电话:13909511338 帮助人数:1967人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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