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下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能把结婚前要的东西给男方吗?
问题来自:广东-河源 咨询时间:2016-06-16 10:06 咨询人: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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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并且同居了,一般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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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无需返还
结婚登记后,只有两种情况法院支持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于“结婚前要的东西”: 如果是指彩礼,因为你们已经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存在下面两种情况之一的,你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实际没有在一起生活 2.为了给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 如果是指婚前你给女方的礼物,因为已经结婚,(法院支持)要回的可能性不大。
一般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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