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比较多,最好
1、打结婚证前两个月,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份共有。
2、5年前买的房子,老房子不算共同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3、新房子对方的孩子可以继承对方的份额,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4、对方婚前个人的债务你不需要承担,自愿承担的,法律不禁止,你也不能追回。
1、结婚证前购买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如有证据证明你有出资或有双方协议,出资部分可视为你的债权或按份共有2、5年前你的房产是你个人婚前财产,新房子对方的孩子有继承其父亲或母亲遗产的份额,具体继承多少取决于继承人的人数3、对方婚前的个人债务无须你来承担,由他的个人财产来受偿
1、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财产,一般按出资额分割;但婚后房子增值部分,应当平分。
2、对方子女只能继承其父应当分割的财产权,对您没有任何影响的。
3、您的老房子,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4、对方婚前债务,您不用承担的。
你好,如果你能证明你出资情况则属于共同财产,复杂,具体情况建议或当面律师。
唐伟元律师的解答已经很清楚了。
1、对领取结婚证前买购买的房屋,如果你们有约定属于共同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你们都出资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按各方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屋份额。否则只能认定为对方个人财产,对你花的钱按债务处理,由他偿还给你。
2、对5年前买的老房子,因为发生在结婚之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关于对方的孩子是否对新房子有继承权的问题。首先要根据第一条解答意见确定对方的财产份额,该财产份额在对方死亡时作为遗产,对方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你、对方的父母、对方的子女平均分割,有几人的就分几份。
4、对方的婚前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必承担。
你好,你问题解答如下:
1、办理结婚证前共同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有出资就是按份共有。
2、老房子是在婚姻形成之前就已经有的财产,不算共同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3、新房子对方的孩子可以继承对方的份额,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4、对方婚前个人的债务你不需要承担。
祝好。
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有权分割。
1、共同出钱购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2、你5年前(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3、你将来你妻子去世后他的孩子有继承她遗产的权利,继承份额按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平均确定份额(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话)。4、对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你不承担。
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
你的老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对方的孩子对新房有继承权。按份继承。
对方婚前债务你不需要承担。
1、打结婚证前两个月,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份共有。
2、5年前买的房子,老房子不算共同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3、新房子对方的孩子可以继承对方的份额,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4、对方婚前个人的债务你不需要承担,自愿承担的,法律不禁止,你也不能追回。
你好!请按照律师的建议执行,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习心理学、法律、教育等知识,提升各项功能,更有人格魅力。让周围人更喜欢你。祝你一切顺利!
1、老房子。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2、二套房。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3、欠你钱。对方欠你钱想用房子抵,而房产证没办下来。你们双方签订协议不管该协议是否公证都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公证只是在协议的证据效力上加强了而已。可以现在去房管局改备案,如果改不了的,可以做预告登记。法律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新房子的继承问题。对方孩子对该房子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对方对该房子享有所有权或财产份额,且被继承人对房子没有做遗嘱或遗赠登处分。房子已经用来给你抵账了,已经成了你的房子并且变更登记成你的名字了将来对方的孩子是不会继承该房子的,因为该房子早已不是被继承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