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两岁以下随母生活机会大些!婚姻不能儿戏!请慎重考虑哦!
l、起诉离婚 2、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
建议直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你好,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后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未满两周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您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您坚持离婚,法院会最终判决离婚的。
你可以起诉离婚,小孩2岁以内判给女方,婚后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有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周岁内孩子原则判给女方抚养,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除了以上原则,还要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来综合考虑。
您好,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到男方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财产债务凭证起诉离婚即可。孩子不道一岁,一般判决给母亲抚养。建议您手机号相关的财产凭证。具体细节还需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希望答复您能满意。
1.离婚的方式: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2.需要的材料:民政局办理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起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3.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若双方同意由男方抚养或者女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可随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4.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如工资、经营收入、房产、车辆,一般平分。
你的叙述太简单,但可以看出你对丈夫已失去感情,打算离婚,并对家庭的财产情况作了简要说明。首先,我国婚姻法保护每个人的婚姻自由,你有离婚自由的权利,如果你同你丈夫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你们之间的矛盾情况判断你们是否已经完全丧失感情,从而决定是否判决你们离婚。一般法院会给你们六个月的冷静期,如果六个月以后你仍然坚持离婚,则一般会判决离婚。关于共同财产,只要是你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你们因为家庭生活而欠下的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根据归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不抚养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并有探视的权利。
您好,1、农家乐为夫妻共同资产,离婚需对半分割。
2、贷款为共同债务,离婚需共同承担,一般为对半。
3、孩子抚养权,因孩子尚未满两周岁,根据《婚姻法》规定,抚养权判归女方为主。但男方需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你好,国家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后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未满两周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周岁内孩子原则判给女方抚养
你好,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话,只能诉讼离婚;至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不到一周岁的优先考虑女方。如又需要可以聘请律师帮助你尽量争取抚养权。
你好,从你询问的问题大致推测你想咨询的问题是:如果离婚,财产将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的归属。由于小孩尚处于哺乳期,如果选择起诉离婚,你又要求小孩归你抚养,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将小孩判给你的,除非你无抚养能力和对小孩的成长明显不利。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小孩由哪方抚养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农家乐属于经营性质,贷款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离婚该债务对外需共同承担,对内你们双方可约定由谁来承担全部或部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只有起诉,孩子一般会判给你,装修一块的费用可以要求补偿。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上班的工资,农家乐的收入。如果离婚,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符合一下条件之一法院就会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