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2月1日开始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你爸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在法律是上是不认可的,从而他与你爸及你们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2、你们最好是好好沟通,解除彼此的心结,和和睦睦过日子。3、如果确实没有办法沟通,你爸跟她可能会涉及同居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分割完后,你们可以行使你们的相应的权利要求其搬离
你要求的仅是情感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祖辈对孙辈在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
你爸这种情况属于同居(1994年2月1日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你爸和女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最好协商,或分或补办登记结婚手续。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你的父母辈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是否看护孙子女只是一种道德义务,可双方协商沟通。
没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不是夫妻关系,她没有义务帮你带孩子。退一步说,就算她是你的后妈,带孩子也不是法律规定的长辈要尽的义务。
一、你爸跟她属于同居关系;二、带孩子是种道德责任而非法定义务,关于带孩子的问题最好协商解决。
抚养子女时父母的法定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不在世可。祖父母帮带孙子是情份,实际没有义务。
爷爷对孙子在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