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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区
  • 海淼 律师

    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回复时间: 2016-07-07 15:38:06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刘永强 律师

    到民政局去办理,符合条件的话可以收养。

    回复时间: 2016-07-07 16:42:05
    刘永强律师 电话:13949026872 帮助人数:303人 [河南-郑州]

  • 王恺胜 律师

    最好向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尽权威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7-07 18:22:07
    王恺胜律师 电话:13909511338 帮助人数:1967人 [宁夏-银川]

  • 何伟利 律师

    你好!关于收养孩子有以下法律规定,具体请到民政局详细:
    1、可以被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6、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所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7、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8、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回复时间: 2016-07-08 10:00:47
    何伟利律师 电话:13702508318 帮助人数:674人 [广东-中山]

  • 罗钟亮 律师

    抱养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7-10 17:36:54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帮助人数:697人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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