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再和你的户口本登记的婚姻信息相结合,应该能证明你们的结婚情况。
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存在事实婚姻,如果你们是在这个时点以前就在一起了,并且具备相关的婚姻条件,那从那个时候起你们已经应该被认定为有婚姻关系了。
办理结婚证其实与之前的共同生活无多大关系,你们可以按照正常民政局的证件要求,带户口簿、身份证至双方任意一位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可以到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或到当时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室调取婚姻档案。也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九四年二月一日前你们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当时办了结婚仪式,可以要求在场的作证。
可以开具证明,并结合户籍等情况
你好:要求登记机关出证明,找不到档案,然后你结婚地方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证明也可以办理离婚。
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单位证明与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说明问题。
只要结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即使没有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纸质档案,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有文件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按事实婚姻处理的
1994年2月1日以前结婚,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或开证明,或现在去补办结婚证。
您好,可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打个证明也是可以的
到当地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信息。
1、婚姻法解释一规定: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你们符合上述规定第(一)项,若诉讼离婚则直接起诉就行,不用提交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若协议离婚,则你们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
3、如果你们符合上述规定第(二)项,则你们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单独去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被受理的,可以要求就解决子女抚养和同居财产;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双方把孩子和财产说清楚分开就行了,若有必要双方签署一份书面的协议即可。
可以去当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档案管理有纸质档和电子档,查电子档后打印!
拿户口本到公安派出所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纸质的,到档案室查查,有相关些还有底,或者找镇里的相关办事处看看。不行委托律师帮你查查,不然就按法律,若是1997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