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房子如果是父母盖的也是父母的名字,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只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处理,离婚解决3个问题,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
你家的房子不用分给她,如果你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她就可能分不到财产也拿不到抚养费。
结婚7年,和父母共同生活,生产,建房子只要你嫂子付出劳动了,对该财产就有分割,可以适当分一部分,孩子一人抚养另外一个人要负担一半的抚养费用。
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就到民政局办协议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有共同财产对半分,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的话不参与分割。共同债务一起承担。小孩抚养权要看具体情况定。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您们家基本无损失。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任何一人都可起诉离婚,在诉讼中,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就双方财产和子女问题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你所说的房子,如果是婚前登记在你哥名下就是你哥的个人财产。办理在你父母名下,哥哥的离婚诉讼中就不能涉及他人财产。
孩子的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经济等条件,判决由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监护,另一方出抚养费。原则上,女孩一般判决由女方监护。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好,有些情况需要你详细说明,比如:房子是否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房屋修建的时间在他们结婚之前还是之后?小孩的年龄多大?你嫂了提出些什么赔偿要求?是否有你嫂子与你哥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
你好!如果你哥你嫂确实无夫妻感情的话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至于房子如果是父母在你哥嫂她们结婚前建盖的,则你哥嫂无权分配。至于孩子扶养问题要根据具体孩子年龄,性别,双方扶养情况等因素确定。详谈可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