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陈述,是说你们在领离婚证以后,两人同意对原备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修改。要有效当然要另外签一份协议(因你没有写清楚原来怎么约定的,现在怎么改的,无法告诉你要怎么写,建议找专业律师写)。可以找律师见证或公证。原来的协议不存在修改的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更改,具体可咨询民政部门2.如不行,可让对方出具欠条3.欠条如公证,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4.具体咨询。
可让对方出具欠条,对欠条进行公证,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在你前夫一次性付不清款项的情形下,建议你要求前夫出具欠条,在书写欠条时注意把欠款的金额及还款的期限写清楚,如果还有其他内容(是否有利息等)也要在欠条中说明。如果对欠条内容进行公证,赋予该欠条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么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按照离婚协议办就可以了,或者双方协商变更就是
写个补充协议就可以了,在协议中明确相关意图,并注明违约的制裁措施。。公证不是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