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因为孩子我要求变更抚养权
问题来自:陕西-渭南 咨询时间:2016-04-15 12:00 咨询人: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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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小孩有多大了?严格地说,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应该履行各自的义务。鉴于对方一直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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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幼儿应该跟随女方生活,便于照料小孩。现在的情况是女方没有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你给付的500元抚养费主要是用于小孩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由于小孩一直和你在一起生活,你不存在没有履行义务。因此,你还是可以以女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应尽的义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明显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你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对方一直为履行抚养义务属实的话,有抚养权变更的可能性。
也算一种遗弃行为,你可以跟对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对方都7个月不看孩子,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已经是一种遗弃行为。只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于你所说的遗弃孩子的说法,我认为不受法律支持。第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变更。
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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