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感情不和想离婚,有一女孩17个月,我们均为二婚婚前个有一个子女,会怎么判
请问是您,还是对方婚前有一个子女,还是双方婚前都有呢?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一般是抚养权归女方。考虑到如果双方没有明显的过错,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等情况,第一次诉讼时,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在第一次判决后过6个月,您可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这时法院会判离婚了,但此时,孩子已超过了两周岁,这时需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只是一方婚前有子女,那么您现在的子女一般会给婚前没有子女的那一方,除非这一方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婚前都子女,而且都想要现在这个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看谁的经济状况更好,跟谁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情况来判断。以下信息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